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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建造執照預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對申請建造執照預審案件及審定結果,應予統計、分析、按月彙整呈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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