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承受災區受災戶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7條 法規:金融機構承受災區受災戶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7條 本辦法業務所需補貼經費來源如下:一、賑災專戶之民間捐款。二、編列相關預算支應或運用相關基金配合支應。三、其他經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