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12條 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准接水、接電或申請營業登記及使用;非經領得變更使用執照,不得變更其使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