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2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稱獨占性使用,指於特定範圍之陸地、水面、水體、海床或底土,設置或未設置人為設施,進行管制或禁止人員、車輛、船舶或其他行為進入或通過之排他性使用。前項所稱人為設施,指以人造方式施設之浮動式或固定式構造物及工作物。第一項獨占性使用,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優先保障原有之合法使用。 本條定義的名詞 獨占性使用 人為設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