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法規: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1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彙整經許可之申請許可案件及其相關資料並造冊管理,每年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