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11條 法規: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11條 基於資料共享及互惠原則,與彙整發布機關簽訂合作契約、專案計畫或有助資訊互惠之資料提供機關(單位),因業務需要申請住宅資訊時,得減半收取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