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本辦法之資料使用收費依申請資料量核計,以百萬位元組(MegaByte,以下簡稱MB)為計費單位,申請之統計項目資料量未達一百MB者收取新臺幣二千元,一百MB以上至未達五百MB者收取新臺幣四千元,五百MB以上者收取新臺幣六千元。前項費用不含申請以紙本列印輸出及儲存媒體費用,其收費項目及基準表(如附件四)。收費基準未規定之項目,以重製或複製工本費計收;需提供郵遞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