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 第35條 法規:住宅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相關法規 住宅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社會住宅 第35條 主管機關興辦之社會住宅,得自行或委託經營管理。非營利私法人得租用公有社會住宅經營管理,其轉租對象應以第四條所定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