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第11條 法規: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11條 內政部、經濟部、直轄市政府駁回或撤銷自來水事業專營權,均應通知水利主管機關撤銷同案之水權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