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 第5條 法規: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5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取得許可者,應於建造施工期間,依施工進度分期分區記錄及拍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