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10條 法規: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10條 本會開會時,得邀請與案情有關之人民或團體代表列席陳述意見,並於陳述意見完畢後退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