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道法 第22條 法規:共同管道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相關法規 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經費與負擔 第22條 共同管道之管理及維護費用,由主管機關及有關管線事業機關(構)依前條經費分攤辦法所定比例提撥並設置專戶支用,年度結束後結算之。天然災害緊急處理費用,由前項專戶中支應。人為所致災害緊急處理費用,由各該主管機關於第一項專戶中先行支應,並向行為人求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