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道法 第10條 法規:共同管道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相關法規 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10條 共同管道系統未公告之地區,各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或依有關機關(構)之申請,協調有關管線事業機關(構)訂定共同管道工程計畫,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前項計畫應納入共同管道系統,依第八條規定辦理公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