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道系統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之使用程序使用範圍界線劃分登記徵收及補償審核辦法 第8條 法規:共同管道系統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之使用程序使用範圍界線劃分登記徵收及補償審核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8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共同管道系統工程穿越使用相關事項,得委任或委託所屬相關機關或其他機關(構)執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