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第9條 法規: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9條 辦理共同管道工程結構設計時,應分析及計算下列情況:一、軟弱地盤沉陷之影響。二、地下水引致上浮力之影響。三、地震之影響。四、地盤液化之影響。五、對鄰近結構物之影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