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第8條 法規: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8條 幹管頂版上緣至道路舖面間之覆土厚度,在標準部不得小於二百五十公分,在特殊部不得小於一百公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