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 第10條 法規: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10條 社會住宅經營者應將社會住宅營運核准文件掛置於門廳明顯易見之處,並將入住之設施與設備使用管理規定及緊急避難逃生位置圖,置於住房明顯易見之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