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條例 第32條 法規:市區道路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32條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應依據維護車輛、行人安全、無障礙生活環境及道路景觀之原則,由內政部定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轄市區道路分工權責、設施維護、使用管制、障礙清理等管理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分別定之,並報內政部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