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3條 法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 第13條 公寓大廈之重建,應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基地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或典權人之同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配合都市更新計畫而實施重建者。二、嚴重毀損、傾頹或朽壞,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三、因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肇致危害公共安全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