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7條 法規: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27條 依本辦法規定檢具之證明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