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法規:內政部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6條 本會所需工作人員,由本部承辦業務單位派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