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本會為審議住宅計畫有關事項,得推派委員或商請業務有關機關指派人員實地調查,或組成專案小組研擬意見,提供會議討論及審議參考。前項專案小組審查涉及專業知識及技術時,得經執行秘書同意,邀請專家學者列席,提供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