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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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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14條
內政部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14條
法規:
內政部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
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14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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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本會所需之經費,應於年度預算中編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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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本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第9條
本會為審議住宅計畫有關事項,得推派委員或商請業務有關機關指派人員實地調查,或組成專案小組研擬意見,提供會議討論及審議參考…
第10條
本會委員對具有利害關係之議案,應自行迴避。
第11條
本會開會時,得邀請與案情有關之公民或團體代表列席說明,並於說明完畢後退席。
第12條
本會委員、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第13條
本會所需之經費,應於年度預算中編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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