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機械徵用通知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徵用工程重機械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聯絡電話。
二、機械種類型號或規格。
三、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四、徵用支援地區。
五、徵用期限。
六、報到時間及地點。
七、接收單位。
八、執行機關名稱及其首長署名、簽章。
九、發文字號及年、月、日。
十、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第9條
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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