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工程重機械操作人員徵用通知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徵用操作人員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聯絡電話。二、操作機械之種類型號或規格。三、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四、徵用支援地區。五、徵用期限。六、報到時間及地點。七、執行機關名稱及其首長署名、簽章。八、發文字號及年、月、日。九、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