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工程重機械徵用通知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徵用工程重機械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聯絡電話。二、機械種類型號或規格。三、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四、徵用支援地區。五、徵用期限。六、報到時間及地點。七、接收單位。八、執行機關名稱及其首長署名、簽章。九、發文字號及年、月、日。十、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