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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土地及其改良物之受益人不依規定期限繳納工程受益費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每逾三日應按納費額加徵滯納金百分之一;逾期超過一個月,經催繳而仍不繳納者,除加徵滯納金百分之十外,應由經徵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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