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監測辦法 第3條 法規:土地利用監測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每年至少辦理二次監測,調查實施範圍為全國國土計畫之計畫範圍;必要時,得採分期分區方式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