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法 第31條 法規:下水道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下水道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罰則 第31條 毀損下水道主要設備或以其他行為使下水道不堪使用或發生危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