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3條污水排水設備應採用暗管(渠),不得採用倒虹吸管。
- 第14條用戶污水排入污水下水道前,應設置陰井或人孔,並以連接管匯集其污水。
- 第15條用戶應於其建築基地內擇與所接用下水道最近距離處,設置人孔或陰井,並以連接管接用污水下水道。
- 第17條污水下水道未到達地區預設之用戶排水設備,其銜接建築物地下層污水處理設施之污水管,應設置切換裝置及供地上層污水匯流後直接排…
- 第18條污水管渠設計規定如下:┌──────┬────┬──────┬────┬──────┐│使用人數│一百五十│一百五十一│…
- 第19條污水管渠之流速採計畫污水量核計時,埋設坡度應大於百分之一,其最小流速為每秒零點六公尺,最大流速為每秒三點零公尺。前項污水…
- 第20條污水管渠接合方法規定如下:一、管渠斷面變化時,採水面接合。二、地表坡度陡峻時,採跌降接合。
- 第21條污水管渠應於起始點、變更方向、坡度變化、斷面變化、地形急下降或管渠會合點設置陰井或人孔。同一管徑直線部分應設置人孔,其管…
- 第22條圓形及矩形人孔設計規定如下:一、圓形人孔:┌──────────┬───────────────────┐│人孔底座內徑…
- 第23條污水管渠落差在七十五公分以上者,應設置跌落人孔或陰井,並配置跌落(副)管;其管徑規定如下:┌───────────┬──…
- 第24條污水管渠之人孔底部應設置凹形導水槽,其坡度不得低於上下游管渠坡度,槽頂二側並應留設適當坡度。
- 第25條污水管渠應於起點、終點、會合點、彎折點及管徑變化點設置陰井或清除孔,在相同管徑管渠直線部分之設置間隔,不得超過管徑之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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