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測繪業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5條 法規:優良測繪業評選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5條 具備第三條獎勵事由之測繪業,得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評選活動受理申請期間內,經由下列機關(構)向中央主管機關推薦申請優良測繪業評選:一、政府機關。二、學術研究機構。三、全國或地方測繪業商業同業公會。四、全國或地方測量技師公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