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田賦土地地目等則調整辦法 第7條 法規:徵收田賦土地地目等則調整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7條 辦理地目等則調整之程序如左:一、搜集資料。二、選定調整等則標準地區。三、勘定地目等則調整地區。四、擬定調整之地目等則。五、提交地目等則調整評議委員會評議。六、抽查複勘。七、公告通知。八、異議處理。九、造冊統計。十、陳報核備。十一、訂正成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