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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徵收田賦土地地目等則調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地目等則調整之評議,應組織地目等則調整評議委員會為之。
地目等則調整評議委員會之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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