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田賦土地地目等則調整辦法 第2條 法規:徵收田賦土地地目等則調整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地目等則調整,係指徵收田賦之土地,因交通、水利、土壤及水土保持等因素改變或自然變遷,致其收益有增減時,就已登記地目予以變更或等則予以提高或降低。 本條定義的名詞 地目等則調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