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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修正重劃計畫書、圖或為第二項調處,應分別於聽證會結束或公告期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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