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法規: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農地重劃條例母法 第一章 總則 第8條 抵費地得按區域計畫土地使用分區集中規劃。其適宜作非農地使用者,得由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就土地個別情況,依法變更為非農地使用。重劃區設有農地重劃協進會者,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辦理集中規劃時,得先交該協進會協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