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42條 法規: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農地重劃條例母法 第五章 土地分配與異議處理 第42條 土地分配公告確定後,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分別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及承墾人定期到場實地測量指界,辦理交接土地。土地分配公告期間提出異議者,應就其異議部分及其相關土地,於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完畢後,依前項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