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重劃條例 第40條 法規:農地重劃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八章 罰則 第40條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一、移動或毀損重劃測量標椿,致妨害重劃工程之設計、施工或重劃土地之分配者。二、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妨害重劃工程之施工者。三、以堵塞、毀損或其他方法妨害農路、水路之灌溉、排水或通行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