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重劃條例 第32條 法規:農地重劃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權利清理及地籍整理 第32條 重劃土地之上所存之不動產役權,於重劃後仍存在於原有土地上。但因重劃致設定不動產役權之目的已不存在者,其不動產役權視為消滅,不動產役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因重劃致不動產役權人不能享受與從前相同之利益者,得於保存其利益之限度內設定不動產役權。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本條第一項但書情形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