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成果申請使用辦法 第7-1條 法規:測繪成果申請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7-1條 測繪成果未涉國家機密,而有保密必要者,應由產製機關核定為一般公務機密。前項測繪成果僅限提供機關或受機關委託處理公務之學校、團體、公民營機構使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