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及其家屬承租公有基地房屋優待辦法 第2條 法規:現役軍人及其家屬承租公有基地房屋優待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公有基地,公有房屋,係指國有、省有、市縣有、或鄉鎮有而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