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國土測繪法母法 第4條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執行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或足資辨別之標誌,指服務機關識別證,並備有測量機關出具之公文。測繪業依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受委託辦理測量時,測量人員應攜帶任職於測繪業之證件,並出示委託機關出具之公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