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法規: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國土測繪法母法 第16條 測繪業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應填具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載明變更內容之股東會會議紀錄、董事會會議紀錄或負責人、股東同意書。二、變更登記事項之證明文件。前項申請變更登記,得以電信網路傳送方式辦理;其傳輸格式及電腦資料庫,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