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測繪法 第8條 法規:國土測繪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基本測量 第8條 基本測量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為原則。其他機關辦理基本測量時,其實施計畫應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其變更計畫者,亦同。前項其他機關辦理之測繪成果,應於完成六個月內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其合於前條精度規定者,應予建檔管理;其測繪成果修正時,亦同。軍事機關辦理基本測量有涉及軍事機密者,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