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19條 法規: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19條 主管機關應於區段徵收公告時,將公告、土地清冊及建築改良物清冊,送請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徵免稅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