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12條 法規: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12條 不相連地區合併辦理區段徵收者,如屬不同都市計畫,應於各該都市計畫書內載明合併辦理地區之都市計畫名稱、範圍及相關內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