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4條 申請人申請返還土地案件,應提出下列文件:一、土地複丈申請書及登記申請書。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四、其他依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原權利人之繼承人時,並應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十九條規定之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