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7條 法規: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7條 地租之數額、種類、成色標準、繳付日期與地點及其他有關事項,應於租約內訂明;其以實物繳付需由承租人運送者,應計程給費,由出租人負擔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