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第21條 法規: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21條 完成管理人員訓練課程及時數,並經測驗合格者,得檢附合格證明文件向登錄發證單位申請登錄。前項登錄事項如下:一、姓名。二、出生年月日。三、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四、戶籍地址。五、通訊住址。六、聯絡電話。七、登錄日期及字號。八、有效期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