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第20條 法規: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20條 全國聯合會應將辦理管理人員訓練及測驗之每班學員名冊、出缺席紀錄、經費收支、師資名冊及測驗成績等資料建檔保存至少五年,並得以電子檔案方式保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